车辆已投保 保险公司为何拒绝赔偿?

基本案情

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辆与一私家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私家车负次要责任。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出租车维修费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了赔付。后因出租车驾驶员主张停运损失,三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出租车驾驶员依法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庭审过程中,私家车驾驶员表示自己的车辆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期间的损失。保险公司表示,商业险中的车辆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能给予赔偿,因为该项损失属于免责条款,购买保险时进行了明确的告知。在对案件进行充分了解后,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解释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私家车驾驶员给付了出租车部分的停运损失,案件圆满审结。

法官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并不是购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官要告诫广大司机朋友,在道路行驶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作出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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