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错投货物运输险,保险公司理赔后无权代位求偿

B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预约保险,被保险人为B物流公司,保险标的为B物流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普通货物。保险期间内,B物流公司委托A物流公司运输货物,该批货物由顾某驾驶A物流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因顾某所驾车辆发生侧翻,致使货物受损。保险公司已向B物流公司赔付货物损失六万余元,另为确定损失产生公估费四千余元,其到崇川法院提起诉讼,向顾某及A物流公司追偿。

法院审理

崇川法院经审查认为,货物运输险中,被保险人应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并不能因其投保的货物运输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而相应具有本应为货物所有人享有的追偿请求权,故亦无法转让其本不享有的权利给他人,由他人代位求偿。后保险公司主动提出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对于需要运输的货物,货物所有人也就是货主和货物承运人都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分散风险,享有保险利益。但保险利益性质存在差别。货物所有人基于对货物的所有权,投保的险种应该是货物运输险。承运人基于自身货损责任,如果想享有保险利益,投保的险种应该是承运人责任险。本案中,B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其应该投保的是承运人责任险,而不是货物运输险。

实践中,存在运输企业错投货物运输险,保险公司予以错保的情形。从规范保险公司行为出发,虽然错投、错保,但保险公司也应当错赔,但不可以错追,也即不能再向第三人主张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充分说明各险种的性质与区别,明确货主、承运人以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均衡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

(漫画来源于网络)

作者:金融庭 冒亚晶

原标题:《承运人错投货物运输险,保险公司理赔后无权代位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