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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金与家人产生纠纷,法院调解解开双方心结
亲情就像是一条金丝带,把我们的心紧紧地系在一起,
纵然也许会因为一时的现实问题,而有了隔阂,
但仍会历时分不开,岁月剪不断。
千年万年寻寻觅觅,天涯咫尺紧相连。
亲情纠纷案
近日,宾县人民法院糖坊法庭运用诉源治理理念调解了这样一起亲情纠纷案。
原告王某今年78岁高龄,老伴早年去世后独自一人生活,因近几年身体不好,在一所老年公寓生活。与被告姚某系祖孙关系,姚某今年33岁,家中还有母亲和弟弟。今年北京某地突发暴雨,姚某的父亲在这次灾害中不幸去世。姚某父亲生前,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金额150万元。在保险理赔完毕后,因保险金的分配问题,姚某奶奶也就是本案的原告王某,与姚某一家发生纠纷。王某来到糖坊法庭求助。
法官了解完基本案件事实后,考虑到双方的特殊亲情关系,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开双方心结。
原告王某诉称:因公司购买的是团险,故被保险人的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所有的保险金。被告姚某辩称:保险单上的受益比例已经明确表明,我的受益比例是100%,其他人没有受益权利,且这笔钱在我母亲手中,我无法进行划分。法官在查看相关证据以及分别询问之后,进行了调解。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关于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法律规定,解答疑惑。其次,将此事抽丝剥茧,逐步分析争议焦点,确定案件事实。在调解同时,法官又和王某的其他子女电话联系,讲法也讲情,释法又析理。最后,重新唤醒仍潜藏在双方心中的亲情,用亲情作为纽带去连接心灵。
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满意最终的分配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委托调解员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调解圆满结束。
亲情,是人生中最真挚的感情之一,它不仅是一种家庭纽带,更是一种生命中最自然的情感依赖。而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家庭圆满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考虑,换位思考,情真意切地为群众解决问题,让法院调解成为亲情的粘合剂,以法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本次调解是宾县人民法院推进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的其中一个缩影,未来,宾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实现纠纷的诉前化解、就地化解、快速化解,在便民利民中达成案结事了目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原标题:《因保险金与家人产生纠纷,法院调解解开双方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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