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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车主以投保车险为由拒不支付修车费,可以吗?

2023-12-22 16: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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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生事故

送至修理厂维修

保险公司会按照车损险赔付标准

支付修理费用

如果保险公司

没有启动理赔程序

车主能否以投了车险为由

不支付修车费

一起来看看

夏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2日

孟某驾驶的轿车在行驶中发生事故

遂把车辆拖到

某汽车维修服务馆处进行维修

汽车维修服务馆将车修理好后

孟某声称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

修理厂应当找保险公司追讨维修费用

他拒绝支付

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

车损报告列出的21样维修部件

所产生的修理费用

与该车辆实际损坏48个部位的

实际损坏明显不符

汽车维修服务馆遂一纸诉状

把孟某及保险公司告至法院

法院判决

夏邑法院经审理认为

孟某将车辆交给汽车维修服务馆维修

孟某与汽车维修服务馆之间

形成修理合同的法律关系

车辆所有人即孟某与保险公司之间

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

汽车维修服务馆仅有权

根据修理合同法律关系

要求孟某支付修理费用

保险公司系该修理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汽车维修服务馆诉请

该公司承担共同支付

修理费用无法律依据

不予支持

遂判决

孟某向汽车维修服务馆

支付轿车修理费22522元

鉴定费3000元、拖车费1100元

共计26622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

孟某将自己的汽车

委托某汽车维修服务馆维修

双方之间成立了修理合同的法律关系

除非保险公司自愿垫付修理费用

否则修理厂只能要求车主支付修理费用

孟某也不能以车辆投保了车险为由

直接让修理厂找保险公司追讨

车辆投保车险固然是一份保障

但车险投保并不是一劳永逸

保险公司也不是万能挡箭牌

广大车主切勿滥用自己的权利

在遇到事故时应当及时

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按照正常理赔程序解决问题

妥善处理自己与他人

自己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历史精选

原标题:《以案说法|车主以投保车险为由拒不支付修车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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