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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使用非法网站被诈骗,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2024-01-04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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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网站上

下载非法APP

而遭受损失能否定义为

保险合同约定的“电信诈骗”

一起来看看宁陵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9日

杨某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处

投保电信诈骗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为电信诈骗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保险金额100000元

保险期间自2022年8月13日00时

至2023年8月13日23时59分59秒

2023年7月11日

杨某在使用非法网站过程中

下载了一个非法APP

该APP客服通过做任务

诱导杨某转账

一开始杨某按照要求

做认证任务充值38元,返利54元

接着按要求做任务

充值301元,返利354元

最后充值1566元,未能提现

客服以其操作失误为由

让其不断转账

合计转账97107元

2023年7月12日

杨某向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公安机关

对“杨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后原告申请理赔

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

该通知书载明

被保险人因参与网络刷单、返利等活动

被诈骗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

保险合同关系成立

该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在非法网站上下载非法APP

而遭受损失能否构成

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电信诈骗

案涉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范围

以及电信诈骗的定义

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

电信诈骗是指

通过电话、网络、短信方式

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

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

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

本案中

原告在使用非法网站过程中

下载非法APP

并按平台客服要求充值做任务

对方以其操作失误为由

让其不断转账

被骗97107元

此与保险合同约定的电信诈骗明显不同

原告的损失不属于

案涉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故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原告

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使用网络需要

遵守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网络空间的言行举止亦应文明得当

现实生活中很多

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是因为违反网络安全规定

使用非法网站等行为产生

对此应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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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丨使用非法网站被诈骗,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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