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当事人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案 情

陈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焦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焦某受伤。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驾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陈某出具放弃索赔声明一份,放弃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索赔。焦某在声明下方签字。

案 例 分 析

保险公司辩称陈某和焦某均已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放弃索赔声明》系保险公司制作的格式文书,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说明、解释的义务,保险公司免除了自己的责任,限制、排除了焦某的权利,应为无效。另外从交强险立法目的来看,交强险是保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该声明上签字并放弃索赔并非焦某的真实意愿,焦某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保险公司以当事人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