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法营运保险公司未提示 可拒绝商业三者险理赔吗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10:04  来源: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从事非法营运保险公司未提示 可拒绝商业三者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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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自己所有的家用轿车按照非营业类别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后,未通知保险公司也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长期从事运营活动。其间,发生交通事故。请问在保险公司没有提示禁止从事营运的情况下,其能否拒绝商业三者险理赔? 辛女士

辛女士:

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商业三者险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即其赋予了保险人的法定抗辩权,且该条款效力并不因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受到影响。

与之对应,你按照非营业类别对车进行投保,却在保险期间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车的用途和性质发生的变化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你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相关事实,故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拒绝理赔。但使用性质改变并不导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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