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火灾保险的由来

原标题:国外火灾保险的由来

火灾保险作为近代保险业务产生之前,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孕育阶段。

欧洲中世纪建筑

中世纪的西欧,被称为“基乐特”( guild)行会制度盛行一时,它实际上是一种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它是由相同职业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组成的一个团体,由参于该组织的成员共同出资,救济的范围包括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并且规定了若干非可保损失。

例如,自己纵火烧毁自己的房屋,就不能获得该组织的救济。

如13世纪的冰岛曾规定村民要进行火灾相互保险,这些可以看做是火灾保险的萌芽。

德国是早期火灾保险产生并有影响的一个重要国家。

1591年,德国汉堡市的酿酒业者为了规避火灾带来的危险,成立了火灾合作社,随后,这种组织迅速发展。

1676年,由46家保险组织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社,使相互保险形态的火灾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发展。

1666年的伦敦大火烧毁了大半个城市

英国是真正促使火灾保险走向大发展的国家。

1666年的伦敦大火事件则是火灾保险发展史上的个有着特殊意义的事件。

1666年9月2日晚,英国伦敦皇家面包店的烘炉引发了火灾,大火持续烧了5天,烧毁了约1.3万栋房屋和90座教堂,伦敦城80%被烧毁,财产损失在1000万英镑以上。

伦敦大火的发生,为火灾保险观念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契机,推动了英国火灾保险的发展。

18世纪英国伦敦的火灾保险徽章

1667年,英国的牙科医生巴蓬博士成立了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河。

在保费的收取标准上,巴蓬采用了差别费率,他依照房屋结构计算保费:砖石建筑物的费率为2.5%,木结构建筑物的费率为5%。

这种在火灾保险中运用差别费率的方法延用至今,是近代保险的一个特点,巴蓬也因此获得了“近代保险之父”的美誉,并开创了火灾保险的新时代。

1736年,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组织成立了美国第一个消防组织。

之后又于1752年在费城创办了第一家火灾保险社,开始了火灾保险与消防的结合,使火灾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进入19世纪之后,火灾保险更是从单一责任走向综合责任,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厂手工业。

为了保障财产的安全,许多人开始购买火灾保险,火灾保险迅速发展,股份制的火灾保险公司开始大量出现。

18世纪火灾保险标识牌

19世纪以来,火灾保险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1871年,芝加哥发生了一场大火,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火灾保险公司支付了1亿美元的赔偿金,弥补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同时,火灾保险有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发展,火灾保险的承保范围亦不断扩大,使火灾保险公司开始向综合的财产保险形式转变。

火灾保险发展至今,经营技术、承保风险、业务的广度与深度均达到了相当成熟的高度,成为一项普及性的财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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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飞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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