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助中心

 

 

保险时讯 | 保险人才 | 保险论文 | 保险条款 | 保险费率 | 保险案例 | 保险数据 | 保险实务 | 寿险课件
风险管理 | 保险营销 | 保险产品 | 保险方案 | 保险考试 | 保险教育 | 保险培训 | 保险机构 | 保险报告
保险法律 | 保险广告 | 保险辞典 | 保险网站 | 保险会议 | 保险资料 | 专家专栏 | 贝 律 师 | 留言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保险博客>>沙银华>>正文  
投保建议书在特定情况下可成为反要约
[作者:    时间:2006-12-17 23:11:58]

投保建议书的法律性质 
 
  投保建议书,是保险公司根据准投保人的具体情况,对准投保人如何投保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而提出的书面文件。在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并不把投保建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例1、中国人寿的“康宁定期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例2、新华人寿的“长寿安康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和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例3、泰康人寿的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由此可见,寿险公司一般都不会把投保建议书作为法律文件,列入保险合同中去。正常情况下,投保建议书不会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保建议书的内容

  投保建议书既然是根据每一个不同的准投保人制作的,并出自专家对投保的建议,那么,在投保建议书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通常,保险公司会根据准投保人对保障的具体需求,做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也会根据准投保人在理财方面的需求,提出一些建议。总之,投保建议书会对准投保人加入该保险的年限、保障范围、保费负担、保险金额等,做出全方位的建议。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做出几套方案供准投保人选择。

  如果准投保人对投保建议书的某些内容有异议,保险公司会根据准投保人的需求修改投保建议书,自然这中间就会涉及到保障的范围是否重新调整,保费支付方式是否更加符合准投保人的实际经济负担等问题。

  投保建议书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投保建议书是在消费者有投保意向,但是还没有具体的投保计划时使用的。因此,保险公司向准投保人出具投保建议书,目的就是让准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在保险专家的指导下,尽可能避免发生重复保险,最有效地使用资金。那么,在出具投保建议书的时机上,一般是在准投保人尚未填写投保单之前还是递交投保单之前?

  保险实务中,应该是在保险营销员进行有效的“要约邀请”之后,准投保人根据保险公司为其量身定做的投保建议书,填写投保单,并通过保险营销员向保险公司递交该投保单,也就是向保险公司发出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

  保险公司根据“要约”的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的审核,决定“承诺”(承保),或拒绝承保。

  出具投保建议书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的原理以及保险合同法的法学理论,要约和承诺的行使方不一定是固定的。消费者可以成为投保要约方,向保险公司发出要约请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准投保人的请求,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可以在内部审核之后,同意承保,也可以不承保。同意承保的话,向准投保人发出承诺。

  但是,保险公司在审核时,也可以向要约人提出新的条件,也就是向准投保人发出新的要约(反要约)。如果准投保人接受这个条件,也就是说,同意这个条件的话,这就是合同法中的“承诺”。准投保人发出承诺的话,保险合同照样可以成立。

  因此,投保建议书在什么时间段出具给准投保人,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投保建议书是在准投保人递交了投保单之后,也就是向保险公司发出“要约”之后,向准投保人提出新的条件,用书面来表示的话,就是保险公司提出的新要约。在投保建议书中,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出几种投保的方案,供准投保人进行选择,最后由准投保人决定采用哪种方式。

  如上述所言,如果当保险公司在准投保人已经递交了投保单的情况下,再出具投保建议书的话,那么很有可能,这份投保建议书将改变它的性质,成为保险公司修改准投保人提出的要约,向准投保人提出新的要约(反要约)。而准投保人在同意了新的要约之后,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这实质上是一种“承诺”的表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圈中人保险网】圈中人保险网创办于2000年3月,是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05年,圈中人保险网作为唯一的保险类专业资深网站,跻身中国十大热门金融学习网站。圈中人保险网共设36个版块和栏目,内容齐全,数据权威,更新速度快。网站开辟VIP会员浏览专区。您成为本站会员后,可以以会员身份浏览会员中心的 【保险论文】 【保险营销】 【保险条款】 【保险案例】 【保险考试】 【保险实务】 【保险费率】 【专题论坛】 【保险数据】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保险方案】 【保险报告】 【保险名录】等版块内容及下载会员资料。


加入圈中人保险网会员的方法

 一、个人VIP会员:
   〖第一种方法〗 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支付会员费->3、提交付费确认
   〖第二种方法〗 购买会员卡:操作步骤 在线订购会员卡 或电话订购0755-21659566即可

 二、公司会员: 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汇款至公司帐号->3、提交付费确认

>>>现在就注册会员        >>>在线网上支付VIP会员费      >>>EMS送卡上门

客服电话:0755-21659566  13049846002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 564358161

 
 ::最新文章::
    ·严重医疗事故!“5名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医疗责任险有
    ·DRG试点进一步推广,未来将对保险业带来什么影响?
    ·财产保险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式
    ·相互保险,并不是个“新玩应儿”!
    ·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该如何确定?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干货|保险公司这样防范健康险风险
    ·团体保险的有关规定
    ·泰国普吉岛“凤凰号”游艇沉船事件,涉及的旅游保险产品
    ·什么是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热门文章::
    ·风险管理简明手册
    ·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制约我国投资型保险发展的七大因素
    ·3.23 星期三 保险公司的"娼妓&q
    ·保险事故查勘,何来侵权?
    ·这起保险理赔案的结局是什么?
    ·保险公司没有及时签发正本保单,合同有效吗
    ·住房贷款保险真的保险吗?
    ·预言:中国即将成为世界保险中心
    ·I.I.I.预计2004年美国车险费率上涨幅度将放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互动合作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64358161(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