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助中心

 

 

保险时讯 | 保险人才 | 保险论文 | 保险条款 | 保险费率 | 保险案例 | 保险数据 | 保险实务 | 寿险课件
风险管理 | 保险营销 | 保险产品 | 保险方案 | 保险考试 | 保险教育 | 保险培训 | 保险机构 | 保险报告
保险法律 | 保险广告 | 保险辞典 | 保险网站 | 保险会议 | 保险资料 | 专家专栏 | 贝 律 师 | 留言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保险博客>>xurong>>正文  
雇主责任险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    时间:2005-10-9 17:05:16]

――由一起雇主责任险案例引发的思考

 

案情回放

刘某是某公司工段长,在分货时与员工陈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口角。两天后某晚,刘某在公司加班时,陈某持刀砍伤刘某,造成刘某受伤住院。该公司已投保雇主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争议观点

保险公司内部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拒赔。但拒赔理由也理由不一。一种理由是,雇主责任险承保的员工在从事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尤其是工伤,此案刘某被打的伤害性后果是可以预见的,不属于意外事故;另一种拒赔理由则认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派出所证明,不能证明刘某是因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而被打伤,即非因工受伤。

一种意见认为,与工友争执而受伤并不在雇主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里,因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归属与划分。具体可以根据雇主的有无过失或过失程度来决定赔偿金额。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员工的斗殴,应该是先向侵害者索赔。如侵害者无赔偿能力,雇主应承担责任。员工之间的斗殴,雇主有责任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不作为”,那么雇主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同时侵害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看似一起简单的案例,处理起来却不是那么简单。实际上,在处理雇主责任险案例时,一方面要看条款对保险责任的规定,既要考虑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关法律对雇主赔偿责任的规定。

 

人行统颁的雇主责任险条款对保险责任是这样规定的:“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负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构成雇主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必须是被保险人的雇员;

2、   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3、   必须在从事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

4、   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条件的分析,此案中,刘某属投保时记名的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内,事故也是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符合上述前两个条件。那么,刘某在上班时被砍致伤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呢?虽然员工之间打架斗殴的伤害性是可以预见的,但对于刘某来说,被砍事件属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

 

对于是否构成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点。雇主和雇员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归责原则又是怎样的呢?

广义的雇佣关系,即我们在实际承保中的雇主责任险的范畴,应该包括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三种情况。而雇佣合同关系仅指狭义的雇佣关系。对于不同的合同关系采用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也不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的这条规定明确了雇主责任为严格责任,即无过失责任。对于雇员在从事业务活动中遭受伤害,不管雇主是否有过失,雇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司法解释的这条规定仅适用于狭义的雇佣关系。因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解释》的这一规定,意味着的凡已参加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即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范围主要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即对工伤事故的保障。对于工伤的认定,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此案中,如果刘某和被保险人属于雇佣关系,由于司法解释对于雇主责任采用的是“严格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刘某和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可认为为工伤的情形,刘某被砍属于私人恩怨,显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

工伤责任赔偿和雇主责任赔偿对比表

对比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

适用法律

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民法通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赔偿责任的确定

有限制(按条例规定的情形)

无限制(严格责任)

赔偿方式

按月

一次性

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死亡赔偿金

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

分为一次性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其它等级略)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它等级略)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圈中人保险网】圈中人保险网创办于2000年3月,是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05年,圈中人保险网作为唯一的保险类专业资深网站,跻身中国十大热门金融学习网站。圈中人保险网共设36个版块和栏目,内容齐全,数据权威,更新速度快。网站开辟VIP会员浏览专区。您成为本站会员后,可以以会员身份浏览会员中心的 【保险论文】 【保险营销】 【保险条款】 【保险案例】 【保险考试】 【保险实务】 【保险费率】 【专题论坛】 【保险数据】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保险方案】 【保险报告】 【保险名录】等版块内容及下载会员资料。


加入圈中人保险网会员的方法

 一、个人VIP会员:
   〖第一种方法〗 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支付会员费->3、提交付费确认
   〖第二种方法〗 购买会员卡:操作步骤 在线订购会员卡 或电话订购0755-21659566即可

 二、公司会员: 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汇款至公司帐号->3、提交付费确认

>>>现在就注册会员        >>>在线网上支付VIP会员费      >>>EMS送卡上门

客服电话:0755-21659566  13049846002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 564358161

 
 ::最新文章::
    ·严重医疗事故!“5名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医疗责任险有
    ·DRG试点进一步推广,未来将对保险业带来什么影响?
    ·财产保险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式
    ·相互保险,并不是个“新玩应儿”!
    ·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该如何确定?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干货|保险公司这样防范健康险风险
    ·团体保险的有关规定
    ·泰国普吉岛“凤凰号”游艇沉船事件,涉及的旅游保险产品
    ·什么是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热门文章::
    ·风险管理简明手册
    ·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制约我国投资型保险发展的七大因素
    ·3.23 星期三 保险公司的"娼妓&q
    ·保险事故查勘,何来侵权?
    ·这起保险理赔案的结局是什么?
    ·保险公司没有及时签发正本保单,合同有效吗
    ·住房贷款保险真的保险吗?
    ·预言:中国即将成为世界保险中心
    ·I.I.I.预计2004年美国车险费率上涨幅度将放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互动合作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64358161(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