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助中心

 

 

保险时讯 | 保险人才 | 保险论文 | 保险条款 | 保险费率 | 保险案例 | 保险数据 | 保险实务 | 寿险课件
风险管理 | 保险营销 | 保险产品 | 保险方案 | 保险考试 | 保险教育 | 保险培训 | 保险机构 | 保险报告
保险法律 | 保险广告 | 保险辞典 | 保险网站 | 保险会议 | 保险资料 | 专家专栏 | 贝 律 师 | 留言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保险法律>>其他规定>>正文  网站地图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9-25 9:54:41]

保监发〔2014〕7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防范再保险分入业务风险,规范再保险分入市场秩序,促进财产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保险人、再保险人全部或部分分入原保险业务或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

  二、再保险分入业务较原保险业务具有信息不对称更突出的特点,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更高。财产保险公司应全面充分认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风险,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分入业务。

  三、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范围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中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应由总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办理。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

  五、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临分方式分出某一笔业务后,再以临分方式部分或全部分入该业务(核保险业务除外)。

  六、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时,应配备熟悉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

  七、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八、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明确确定承保能力需要考虑的因素,制定各产品线每一危险单位最大自留额或最大承保比例。

  (二)制定再保险分入业务承保指引,规范分入业务实务操作流程。

  (三)审慎评估风险,建立包括核保、核赔、分级授权制度在内的风险管控体系。

  (四)加强责任累积管理,建立有效的责任累积识别和管控机制。

  (五)有效分散风险,制定分入业务风险分散方法。

  (六)加强业务数据分析,建立分入业务数据分析处理方法。

  (七)建立分入业务赔案管理制度,加强未决赔款管理。

  (八)建立分入业务合同管理制度和账单结算管理制度。

  九、财产保险公司应在业务IT系统中建立单独的再保险分入业务模块,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制度内化到IT系统设置,确保该系统与财务IT系统实现无缝连接。

  十、财产保险公司将再保险分入业务录入业务系统时,应与原保险业务进行区分标识。

  十一、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在一次保险事故中的净自留估损金额或净自留赔款超过3000万元时,应在收到出险通知或赔款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十二、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再保险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分析,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上一年度《再保险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中,应包括分入业务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保费收入、业务种类、业务来源的国家或地区、再保险种类、再保险方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金额、分保费用、赔款金额以及公司本年度再保险分入业务发展计划等。

  十三、中国保监会对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16日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圈中人保险网】圈中人保险网创办于2000年3月,是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05年,圈中人保险网作为唯一的保险类专业资深网站,跻身中国十大热门金融学习网站。圈中人保险网共设36个版块和栏目,内容齐全,数据权威,更新速度快。网站开辟VIP会员浏览专区。您成为本站会员后,可以以会员身份浏览会员中心的 【保险论文】 【保险营销】 【保险条款】 【保险案例】 【保险考试】 【保险实务】 【保险费率】 【专题论坛】 【保险数据】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保险方案】 【保险报告】 【保险名录】等版块内容及下载会员资料。


加入圈中人保险网会员的方法

 一、个人VIP会员:
   〖第一种方法〗 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支付会员费->3、提交付费确认
   〖第二种方法〗 购买会员卡:操作步骤 在线订购会员卡 或电话订购0755-21659566即可

 二、公司会员: 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汇款至公司帐号->3、提交付费确认

>>>现在就注册会员        >>>在线网上支付VIP会员费      >>>EMS送卡上门

客服电话:0755-21659566  13049846002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 564358161

 
 ::最新文章::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
    ·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办公室关于动员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
    ·人社部发布新修订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人社部发布新修订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的决定
    ·人社部发布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热门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伤保险条例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行业管理实务操作规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代理关系变更实施细
    ·最高人民法院对保监会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互动合作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64358161(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