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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保险50年:50年历程回顾

1949年10月20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

1950年1月4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条例》正式公布。5月 全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比例为国营公司占70%,华商公司占8%,外商公司占22%,标志着国营公司领导地位的确定。

1951年2月3日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办理强制保险机关。

1952年1月 外国保险公司完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3年3月 全国保险会议在北京举行,批判盲目冒进、强迫命令的错误,决定整顿城市保险业务,停办农村保险业务,调整保险机构。

1954年12月15日 公布《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

1955年完全废除保险经纪人制度。

1958年12月 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只保留涉外保险业务继续经营。

1963年5月1日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所属我国第一艘自造万吨级船舶“跃进轮”从青岛出发开往日本途中触礁沉没。该轮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保额为125万英镑,并向国外分保104万英镑。出险后人保公司向国外各分保公司顺利摊回了全部赔款。

1979年2月 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做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重大决策。4月 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长会议纪要》,明确提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1月19日 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11月29日 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0年12月 除西藏以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恢复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各级机构总数达311个,专职保险干部3423人。

1981年4月13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政建制改为专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各级保险公司受同级人民银行和总公司双重领导。

1982年12月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12月27日 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1983年9月1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规范性法规。

1984年11月3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3月3日 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此条例共6章24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保险业的法律文件。9月17日 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第九次大会在北京召开,同时举行了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11月25日 中国保险学会和上海市保险学会在上海联合举行我国民族保险业创办一百周年的纪念活动。11月30日 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发展涉外保险业务增加外汇收入的报告》。

1986年2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了我国发射的通讯、国土普查两颗卫星。6月23日 第五届第三世界国家(地区)保险会议和第三届发展中国家保险监督官会议在北京召开,51个国家或地区的代表和观察员共330人参加了会议。7月15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

1987年4月10日 受英国保险学会的委托,由中国保险学会主办的CII学位考试首次在北京举行。5月6日 黑龙江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了1.18亿元的保险赔款。

1988年3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批设了一家区域性保险公司——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同年4月27日正式开业。此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5月9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民政部、国家地震局等13个单位联合发起的地震对策国际学术讨论会在北京举行。7月6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国内分保业务,并同深圳平安保险公司、上海交通银行保险部自立了分保业务关系。8月1日 中国保险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新加坡分公司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在新加坡举行。11月6日 云南省澜沧、耿马一带连续发生7.6级和7.2级强烈地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3000万元。11月12日 公安部、农业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实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要求全国的拖拉机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11月29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四川省人寿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1989年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89]11号文件),通知肯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事业中的主渠道作用,要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保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整顿保险市场。3月20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内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办国内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公司委托当地航空运输企业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1990年4月7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中国长征三号运载火箭发射亚洲一号卫星,保额为1.2亿美元。这是我国第一次承揽发射国际商用卫星,也是人保公司首次承保国际商用卫星。8月29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承保第十一届亚运会三个项目的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为20亿元。10月2日 广州白云机场发生劫机事件,致使3架大型客机毁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9000万美元。11月30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日本东邦生命保险公司友好交流1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召开。

1991年4月26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在其保险业务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是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综合性保险公司。6月 中国遭遇特大水灾,尤以苏、皖两省为甚,人保支付赔款共计26.35亿元。7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保险公司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建设金融队伍的意见》。

1992年 5月7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四家专业银行召开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协议书协调会。5月13日 “人民保险杯”奥运会田径选拔赛在南京举行。6月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平安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8月4日 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会员。10月28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故宫博物院赴韩国文物展览,保额为1400万美元。10月 美国国际集团被获准在上海经营寿险及非寿险业务,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进入中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

1993年3月10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届“保险业务发展开拓杯”竞赛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6月16日 深圳发生严重水灾,人保公司赔款1.6亿元。7月23日 西北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在银川机场起飞时失事人保公司支付机身险赔款1890万美元、旅客人身意外险420万元人民币。8月5日 深圳清水河仓库发生大爆炸,损失惨重,人保公司支赔款1.5亿元。

1994年1月21日 中国大陆保险代表团一行20人首次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保险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保险界高层人士隔绝40多年的历史从此结束。7月1日 在国务院等单位联合发布的“1994年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排行榜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列金融保险业第8名。9月 东京海上作为第一家日本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了分公司,这是继美国国际集团之后第二家在中获准营业的外国保险公司。10月19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次为中国银行提供总值为3570万美元出口买方信贷担保。10月22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浦东。11月30日 “东方红三号”卫星发射升空后由于燃料耗尽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3.92亿元。

1995年1月26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开业。1月26日 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保额为1.6亿美元“亚太二号”通讯卫星发生毁损,太保公司在50天内迅速兑现了巨额赔款。4月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修订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6月30日 八届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 第二次海峡两岸保险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10月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机构体制改革,成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个子公司。12月 中国人寿保险业第一张经验生命表制作完成,结束了长期借用日本生命表的历史。

1996年1月15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亚洲第一架双发越洋飞行超远程大型商用客机——南方航空公司的波音777—200客机,保额为11亿美元。2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5月1日起实行。6月一7月 贵州省和湖北省遭受百年不遇严重洪灾,人保分别支付赔款9055万元和1.65亿元。 6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新条款——《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7月23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7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这是《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配套文件。8月20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2批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8月22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8月25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成立。8月28日 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为第五届大学生运动会提供保额5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9月6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9月 “中星七号”卫星发生全损,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赔款2590万美元。9月 截止到9月20日,中保集团在汛期支付赔款达30多亿元,派出救灾理赔小组2000余个,出动员工3万余人次,抢救受灾保险财产价值20亿元。9月24日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宣布代表国家对中东某国拖欠我国的近3000笔商业欠款的追讨成功,共计2亿美元,这是建国以来对外追讨最为成功、成果最大的一次。10月18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11月26日 中国第一家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11月 全国十大商业城之一——沈阳商业城发生火灾,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赔款9419万元。12月9日 瑞士丰泰保险集团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普通财产保险业务,此为第一家获准在中国开业的欧洲保险公司。

1997年1月1日 国务院决定自即日起调整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1月8日 安徽“如意2号轮”碰撞后沉没,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赔款280万美元。4月1日 天津“远球轮”在印度尼西亚机舱失火,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赔款337万美元。5月8月 南方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客机在深圳机场降落时坠毁,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支付机身险赔款4200万美元,责任险赔款300万美元。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偿旅客人身意外险200万元人民币。5月 法国安盛——巴黎联合保险集团获准在上海建立一家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8月29日 由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牵头、国内9家财险公司共同组建,承办国内卫星保险业务的中国航天联合体成立。9月9日 13家全国性、区域性中资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我国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并于10月1日起实施。11月28日 中国保险信息网面向公众开通运行,这是目前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唯一的保险行业专业网站。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公告,依法对永安保险公司进行接管,这是中国第一例保险公司被接管事件。12月2日 中保财产保险司承保三峡二期工程泻洪大坝及相关工程保险,保险总金额为40.2亿元人民币,此为我国保险史上迄今为止最大的一份水利电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合同。

1998年2月17日 中保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为一个体私营企业承保了“88鸿利终身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和700万元,总保额1800万元,成为迄今为止国内最大一张人寿保险单。2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保险经纪人的法规。3月 中保财险公司和大众保险公司共同为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开发、建设的平湖油气田提供40亿元的综合保险。4月3日 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承保“鑫诺1号”卫星,总保额达2.35亿美元。5月8日 中保财险公司承保广东沙角B电厂财产一切险及利润险等险种,总保额为I00亿元。5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紧急通知》。5月26日 中保财险公司承保泰山核电站二期工程的货物运输险,保额为50亿元。6月10日 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秦山核电站三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额为17.5亿美元。6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 中保财险公司为’98航展承保金额高达2000多亿元,创下我国承保历史的最高记录。太平洋保险公司为’98航展承保金额达2000亿元。9月29日 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对所有奥运会项目的国家队运动员试行伤残保险,并确定由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为运动员承保。10月7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撤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10月8日 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业,这是首家在中国开业的英国保险公司。10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10月16日 我国首家中美合资保险企业——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10月 全国遭受百年不遇特大洪灾,全国各保险公司支付赔款达29亿元。其中中保财险公司支付25亿元。10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为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伯尔尼协会)会员:11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2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公告——自1999年1月1日起,全国航意险销售点将统一销售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1999年航意险保单。

1999年2月24日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在浙江省瑞安市坠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14万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机身险赔偿金6600万元以及法定责任赔偿金350万元。
3月18日 中保再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3月19日 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3月20日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4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启用统一监制的车辆保险单证。
5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中介市场,举行全国首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
8月19日 由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所属海外营业性机构组合而成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暨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其属下公司包括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在内共达30余家,为一家大型国有跨国保险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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