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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通报:9家险企受表扬,15家险企被批评!

  • 2024年02月06日
  •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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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其中9家保险公司受到表扬,15家被批评


受表扬机构
1、泰康人寿: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提供丰富的保险保障责任、灵活的保险期间和交费选择,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2、太平洋人寿:推出重疾一体化风险解决方案,从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四个阶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3、人保健康:开发新款长期护理保险,为到达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提供可选的护理服务内容,丰富消费者护理保障选择。创新产品责任和保障方案设计,开发专属护理保险产品,助力解决特困人群住院无人照护的难题。

4、中国人寿:开发“乡村振兴”系列产品,为符合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身故、高残、医疗费用补偿和综合意外伤害保障;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发投保便捷、价格实惠的“新业态”系列产品,提供骑行意外、机动车意外、骨折、猝死等保险保障;针对中老年人群开发防癌疾病保险,支持客户免体检投保,解决中老年人群投保难问题。同时,公司还开发了少儿医疗保险组合产品,幼儿出生即可投保,并提供甲流、肺炎等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

5、农银人寿:开发“三农”专属产品,覆盖多种自然灾害和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降低客户返贫风险。

6、平安人寿:针对新市民提供“医疗费用支付+就医服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产品,提供全流程的医疗保障和住院服务。

7、中邮人寿:针对老年人、儿童和高血压患者等慢性病人群开发15款普惠保险产品,优化投保理赔流程。

8、新华人寿:开发少儿产品组合,针对未成年人提供30年期健康专项保障,守护少儿成长。

9、人保寿险:面向心智障碍家庭患者开发专属产品,满足心智障碍家庭患者照护资金保障需求。

被批评机构
1、中英人寿、信泰人寿: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在产品报备时,对费用描述出现严重的概念混乱和总量水平混乱,销售费用本应是总费用的一部分,但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却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

2、平安人寿:报送的某款两全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不同的利润测试费用假设,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产品的风险隐患。

3、平安健康:报送的某款变更备案产品,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4、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某款分红型产品,未提交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且未在备案材料清单表中注明原因;报送的多款产品,条款要素表和精算报告信息表填写内容与备案材料不一致,导致多次重复报送产品。

5、信美人寿:报送的3款非费改万能型产品,提交不属于此类产品应报送的费改产品信息表。

6、中意人寿、瑞华健康、横琴人寿:报送的医疗保险产品,既往症表述为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缺乏判断的客观依据。

7、友邦人寿:报送的3款产品,条款约定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生存证明,但未明确指出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

8、爱心人寿、富德生命人寿:报送的某养老年金产品,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

9、国宝人寿:报送的某定期寿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未采用行业经验生命表数据。

10、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款年金保险产品,平均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11、瑞华健康:报送的某款疾病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假设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12、国联人寿:报送的某银行代理渠道产品,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间对应关系设置不合理。

提出四项新要求
科学高质量的产品报备是“报行合一”工作的重要前提与基础。通报就人身保险公司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提出四项新要求。

一是落实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各公司应当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认真落实产品监管的各项政策要求,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产品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杜绝出现低级错误。

二是提升精算管理水平。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对保险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持续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底层逻辑的研究,以利差、费差、死差管控为抓手,持续增强产品设计的审慎性。

三是规范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各公司应当以持续做好产品回溯工作为抓手,结合经营实际,及时通过停售或者重新报备等方式,管控精算假设偏差或调整产品精算假设。

四是抓好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奖优罚劣,将产品通报情况作为各级产品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的功能作用,加大产品核查力度,规范产品报备工作,全面推进“报行合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圈中人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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