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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时期的PICC及其业务

  • 2020年04月18日
  •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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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懂事会的报告》,并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根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以及再保险等业务。1983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尚明任懂事长,童赠银任首席监事,宋国华任总经理。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业务活动。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立出来,但仍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1984年12月,秦道夫被任命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懂事长兼总经理。
    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将原来的总公司一级核算,改为总、分公司两级核算。
    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主干,恢复后获得了迅速发展,险种由企财险、货运险,汽车险几项增加到1989年的200多种。保费收入连年上升。
    1982年,停办了24年的我国农业保险开始恢复,首先在江西、黑龙江、山东等地试办牲畜保险。然后扩大到农作物保险。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停办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1982年3月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试办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业务的报告》,保险公司从1984年起承办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法定养老金保险。
    另外,为配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地区还开办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人身保险业务也不断拓宽领域,险种日益丰富,如母婴安康保险、医疗保险、婚姻保险等。到1990年底,全国参加各种人身保险的人数已达2.1921亿人次,开办险种7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