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专栏
  3. 弈赔
  4. 正文

探理I从“一眼受伤”到“双目失明”,保险条款之”双目失明“的解读争议!

  • 2024年03月06日
  • 14:42
  • 来源:公众号弈赔
  • 作者:凌云

双目失明作为重大疾病之一,一般保险条款做如下约定: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按照普通人的通常理解,被保险人只要达到上述指标即可获赔。然而,理赔实务案件中却往往有各种细节影响理赔结果。

今天的案例中,被保险人侯某投保前左眼存在外伤,投保后逐渐发展成为双目失明。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却称侯某投保前左眼失明、投保后右眼失明,必须在保险期间内双眼均从健康到失明才能赔付,投保后单目失明,不属于理赔范围,是否理?


裁判要旨


重大疾病是一种现象和状态,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的双眼首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双目失明的状态,即构成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情形之一。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1日,侯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金额为20万元。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约定“……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侯某的病历显示:2013年4月22日记载“右眼视物变形3天,左眼外伤30年……”;2013年4月23日记载“左眼陈旧性外伤……”;2013年8月27日记载“左眼自幼外伤目前失明,右眼中渗……”2013年11月19日记载“……左眼失明(外伤)……”。

2014年10月21日,侯某在北京同仁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右眼中渗,左眼外伤术后,左无晶体眼……”;同日病历显示:“右眼视力为0.01,左眼视力为手动”。

2014年10月22日,侯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索赔事项未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提供客服部电话录音(拒赔后)用以证明侯某在录音中认可投保时左眼已经失明。对此,侯某认可年幼时左眼受伤,但称“电话中保险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老拿失明带我”,其投保时左眼能看见东西,视力低于0.01,矫正以后能达到0.1。


保司主张


依据侯某就诊记录,说明侯某的左眼在2008年8月1日投保前已经遭受意外伤害,左眼在投保时因意外伤害已经失明。此外,在理赔过程中的电话录音中,侯某承认在投保时未告知左眼受伤并失明的情况。

“双目失明”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两只眼睛从健康到失明状态”,而非“两只眼睛失明的结果状态发生在保险期内”,失明的原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侯某仅是右眼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疾病导致右眼失明,因此,侯某的情况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双眼失明”。


法院判决及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侯某本次事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

1、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投保前侯某左眼已经失明,只能证明侯某左眼外伤30年,目前失明;

2、疾病是一种现象,双目失明作为重大疾病也是一种现象,侯某在投保前未有双目失明的现象,保险期间首次发生该现象;

3、对本案所涉保险条款做文义解释,不能看出双目均在保险期内失明才属于保险责任的意思。即使本案所涉保险条款不能按照通常理解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原保险公司双方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应当作出有利于侯某的解释。

二审法院基本沿袭了一审法院的观点,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侯某保险金二十万元。


《理赔焦点》小贴士


在“双目失明”保险拒赔纠纷案件中,本案的案情较为特殊,不存在普遍性,但其肯定了“双目失明”作为一种疾病状态,只要首次发现在保险期间即可,有助于各位读者进一步理解该保险条款。


诸如双眼视网膜色素变性导致双目失明,保险公司以遗传性疾病拒赔的案件,则更为普遍及典型。

阅读排行榜

  1. 1

    庭上和解I被保险人倒地致左侧基底节出血死亡,保司以非意外就诊拒赔,和解结案!

  2. 2

    裁判实录I被保险人行心脏瓣膜手术,保司以先天性畸形拒赔不能成立,赔付重疾保险金50万元

  3. 3

    探理I以此为戒!保险代理人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正常赔付!

  4. 4

    探理I因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可获保险重复赔偿

  5. 5

    探理I从“一眼受伤”到“双目失明”,保险条款之”双目失明“的解读争议!

  6. 6

    协谈实录I被保险人患格朗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重疾险保单庭上和解之后医疗险理赔协商结案

  7. 7

    探理I老公驾车撞伤作为车主的老婆,能否获三者险赔付?

  8. 8

    探理I出险时以“职业类别不符”拒赔意外险,是否合理?

  9. 9

    76家人寿保险公司2023年理赔年报集锦

  10. 10

    庭上和解I三项疾病投保时未告知,法院为何开庭即组织当事双方签署民事调解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7%老年人在社区养老?险企扎堆布局,有高端社区入住门槛达1888万

  10. 10

    新能源车保费高增长B面:“三高”难题亟待破解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