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专栏
  3. 爱理赔
  4. 正文

劝君远离诈骗:诈骗五万六,判刑五年整!

  • 2021年03月17日
  • 21:22
  • 来源:A爱理赔
  • 作者:爱理赔

胡某滨、华某保险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浙0122刑初**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滨,男,198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浙江省桐庐县(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现羁押于桐庐县看守所。


辩护人何某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桐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华某,男,1995年3月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浙江省桐庐县。现羁押于桐庐县看守所。


辩护人申屠某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桐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杭桐检二部刑诉〔20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滨、华某犯保险诈骗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告判决。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鑫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滨及其辩护人何某某、被告人华某及其辩护人申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滨、华某为非法获取保险金,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具体如下:


(一)2019年6月26日14时25分许,被告人胡某滨驾驶浙D×××××轿车、被告人华某驾驶浙J×××××轿车至桐庐县海康威视科技园公交车站附近,以故意撞车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事后被告人胡某滨让罗某顶包。后人保财险桐庐支公司定损后赔付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胡某滨分得人民币900元,被告人华某分得人民币1100元。


(二)2019年6月30日20时03分许,被告人胡某滨驾驶浙D×××××轿车、被告人华某驾驶浙A×××××轿车至绍兴市诸暨市公交车站附近,以故意撞车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后人保财险桐庐支公司定损后赔付人民币17604元,其中被告人华某分得人民币1500元。


(三)2019年7月25日13时27分许,在桐庐县旁,被告人胡某滨驾驶浙D×××××轿车故意碰撞浙A×××××轿车制造交通事故。后人保财险桐庐支公司定损后赔付被告人胡某滨人民币1200元。


(四)2019年7月31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胡某滨驾驶A6B1R5轿车至桐庐县老世纪联华超市地下停车库,故意碰撞浙J×××××轿车制造交通事故,事后被告人胡某滨让罗某顶包。后人保财险桐庐支公司定损后赔付人民币1470元。


(五)2019年7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胡某滨驾驶浙D×××××轿车、被告人华某驾驶浙J×××××轿车至桐庐县,以故意撞车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后永安保险桐庐支公司对浙D×××××轿车定损14000元人民币,对浙J×××××轿车定损8900元人民币。后被告人胡某滨、华某均未到保险公司索赔。


(六)2019年8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胡某滨驾驶浙G×××××轿车、被告人华某驾驶浙J×××××轿车至桐庐县康乐小区,以故意撞车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事后被告人胡某滨让罗某顶包。当日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定损后赔付人民币1000元。


(七)2019年8月26日19时41分许,被告人胡某滨驾驶浙A×××××轿车至桐庐县口,故意碰撞浙G×××××轿车制造交通事故,事后分别让罗某、李华东顶包。当日,在桐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事故时案发。后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对浙A×××××轿车定损人民币13000元,对浙G×××××轿车定损人民币11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滨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华某主动到案并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并据此认定,被告人胡某滨、华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为此,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某滨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某滨在部分犯罪事实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认罪态度好。故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部分犯罪事实中未实际索赔,系犯罪中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华某已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故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滨、华某犯保险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被告人华某的家属已退赔给被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人民币7621元(其中RDZA20193301000014****案件1100元、RDAA2019330100001****案件6521元),退赔给被害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人民币1000元(9460000270010579****案件)。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滨、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人当庭出示、宣读的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汽车租赁合同、机动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机动车车辆保险定损报告;证人奚某、李某、孙某、钟某、罗某等人的证言;扣押笔录;被告人胡某滨、华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滨、华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部分犯罪事实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给被害单位部分损失,故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所提从犯、自首、退赔损失及自愿认罪认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华某在部分犯罪事实中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华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故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胡某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在部分犯罪事实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滨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华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胡某滨、华某继续退赔给被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损失人民币11983元。


四、责令被告人胡某滨退赔给被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损失人民币2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岳翠霞


人民陪审员叶忠明


人民陪审员郦卫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亚平

阅读排行榜

  1. 1

    法院以投保单免责事项未手书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如此判决,你怎么看?

  2. 2

    打击保险诈骗,净化理赔环境!山东爱理赔5月份反欺诈案例!

  3. 3

    广东人保反欺诈案例:行业配合,立案打击高频度重复出险保险诈骗犯罪!

  4. 4

    爱理赔反欺诈案例:豪车故意案、酒后更换案、虚构现场案!

  5. 5

    机动车行驶绿灯,另外垂直方向电动车竟然无法确定红绿灯,交警是否同情弱者?保险公司如何答辩呢!

  6. 6

    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评估费、利息损失以及已抵扣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分析!

  7. 7

    广大车友请注意,这种忙可帮不得!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好友顶包被判刑!

  8. 8

    诉讼案例:酒后呕吐物窒息死亡,意外险免赔!

  9. 9

    假如保险公司如投诉人这般较真,虚假/高伤残鉴定将无处遁形!一起投诉律所问题鉴定材料的反思!

  10. 10

    理赔打假定责应用:4月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仅一家净利润增1%,A股上市险企的一季度有多难?

  10. 10

    7%老年人在社区养老?险企扎堆布局,有高端社区入住门槛达1888万

关注我们